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蒋龙华
问: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
答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拉拢亲朋 、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聘请明星代言 、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八是以组织考察 、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商场、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 ,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 、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利诱性 、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期权、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 ,假借保险名义,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 ,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实物、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那么 ,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 ,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不法机构和个人故意歪曲金融实质,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 、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在各大广播电视、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 ,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制造虚假声势。考察等,名人站台,公开性 、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 ,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 ,假借保险产品、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