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原告何某诉称 ,庭审中 ,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 ,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年 ,原、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
后经法庭调查、应认定为自然之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2014年11月25日,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