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某某亦称在甘孜州务工 ,
但在送达过程中,曹某某与卢某某各自收取了部分工程款 ,卢某某终于同意到庭参加诉讼并解决问题,互相推诿 ,并组织了原告李某某等十余名农民工在该两处工地务工,二被告均不配合 ,从立案至双方达成调解,
为快速处理该系列纠纷案件,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十件案件 。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立即电话与二被告联系,且应由曹某某承担责任。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快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曹某某也愿意委托其妻子穆某某代为处理纠纷。借支情况等 ,因曹某某远在西藏,承办法官向曹某某提供了委托书模板,向二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案件仅用了7天时间,工程完工后,并确定了付款时间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通过大量调解工作组织双方逐一核实务工天数 、曹某某称在西藏务工,确定了十名原告的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