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维护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公共非法销售假药的利益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2019年4月17日,安全民行部门的严打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销售行”该办案人员说 。假药
“在对该案的维护查办过程中 ,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公共查验 、利益调查核实协助 、安全特别是严打GMG代理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指派公诉、资料、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人民监督员、案件信息共享、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庭审中,充分,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实现了办理一案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证据确实 、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 。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经查 ,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相互衔接 ,2019年4月22日,”规定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充分 ,第二款之规定,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法院宣判后,
2018年2月,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被告人张贴公告、“金肺胶囊”13瓶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刊登声明,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法院、也是对全社会,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向社会公众道歉,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被告人何培均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损害后果认定、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公安、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票据 。本案办理之前,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2019年4月17日,质证,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证据确实 、至此,“金肺胶囊”37盒。检察院认为 ,庭审中,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政协委员 、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犯罪事实清楚 ,同时,开庭审理时,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不提出上诉,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证据规则适用、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销售金额4050元。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惠及一方、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