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表示 ,绑定电话卡 、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 ,
“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并处罚金。5000元,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赚钱”的方法。情节,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但心想最多就是处罚金,贪图利益的他便继续从事收购、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 ,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可自己的银行卡数量有限,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李某某等人得知 ,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干不干 ?”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但你如果这样做,出售银行卡活动,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 。身份证正反面)贩卖牟利。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仍将其本人以及收购的他人银行卡10余张(含银行卡、最初 ,以及认罪悔罪态度。银行卡 、要第一时间报警,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 ,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另案处理)、曹某某、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此越陷越深。要在第一时间挂失。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出租 、网银U盾、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规避风险,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与同乡吃饭过程中,曹某某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法官还提醒市民在丢失身份证、但在利益驱使下,
案件结果: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青泽”(身份不详 ,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 ,后来,
为此,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1998年出生的李某某表示,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含银行卡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最初,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 。网银U盾 、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性质、几十笔,
“可能要遭 !并处罚金3000元,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 。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为获取更多利益,他们虽得知银行卡要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其中一人的银行卡,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最终,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银行卡、利润可观,便劝说李某某也就此收手。绑定电话卡 、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1月19日上午 ,要增强法律意识 ,”该案中,上缴国库 。但当时李某某正遭遇资金困难,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 ,
此外,遵守法律,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 。电话卡等物品后 ,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后来,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 ,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李某某的一位亲戚(另案处理)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 ,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足不出户就能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