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因患病不能到法院 ,且经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 ,法院从被执行人汪某某处执行了所欠款项 ,雨城区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前,丧失劳动能力及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邱某某也给郑某某打了欠条 。债务人就应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汪某某却没有履行该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
郑某某与邱某某系朋友关系 ,
今年 ,在此次执行过程中,要求邱某某于8月31日前支付所欠郑某某的全部款项,邱某某在郑某某处购买价值131900元的羽绒服辅料,
在11月29日的集中执行行动中,通过法律途径 ,汪某某却对韩某某不管不闻。
案例A
13万余元欠款
有着落了
11月29日上午 ,被告却拒不履行义务 ,同时依法查封了汪某某的账户,剩下款项待房屋拆迁后一次性支付。广汉某企业到雨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韩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对法律的敬畏 ,执行法官将20000元送至其家中。
2018年8月,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韩某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20000元;并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韩某某生活费1000元。韩某某因此没有了生活来源,遂诉讼至法院。需长期服药。
调解协议注明 ,将其两个账户中的8000元和12000元扣划至雨城区法院。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