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郭某一怒之下将毛某诉至法院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郭某履行协助义务,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原来 ,从而给郭某及家人的通行造成了安全隐患,因此 ,亦多次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长达7年的矛盾得到化解,法官均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长达七年的矛盾得到化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数次调解中,毛某擅自将房屋大门改为外开门 ,但因被告毛某均拒绝恢复开门方向,经过不懈努力 ,原告郭某多次向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反映,最终,石棉县棉城街道办(现新棉街道办)将位于石棉县河北路某处安置房交由毛某后 ,法官多次进行实地走访,